2000年8月14日,超凡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,同意邓桂芳将所持公司10%股权(20万元出资额)转让给吴斌;同意张耘将所持公司10%股权(20万元出资额)转让给吴斌,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。
2000年8月13日,吴斌分别与邓桂芳、张耘签订了《股权转让协议》。
2002年1月31日,超凡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,同意邓桂芳将所持公司60%股权(120万元出资额)转让给母洪;同意邓桂芳将所持公司10%股权(20万元出资额)转让给任虹,同意吴斌将所持公司20%股权(40万元出资额)转让给任虹,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。
同日,邓桂芳分别与母洪、任虹签订了《股权转让协议》。
2002年4月5日,超凡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,同意任虹将所持公司20%股权(40万元出资额)转让给母洪,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。
同日,任虹与母洪签订了《股权转让协议》。
超凡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。
2003年12月25日,超凡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,同意任虹将所持公司10%股权(20万元出资额)转让给邓桂芳,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。
同日,任虹与邓桂芳签订了《股份转让协议》。
2015年2月9日,超凡有限全体股东形成决议,决定以2014年12月31日作为改制基准日,以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。
2015年1月10日,超凡有限全体股东签署《四川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(筹)发起人协议》全体股东以经审计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元出资,其中人民币1000万元折合为公司的股本,股本总额为10,000,000股,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,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.00万元整,其余部分作为资本公积。
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于2015年2月8日出具的会审字[2015]0772号《审计报告》,截止2014年12月31日,超凡有限净资产总额为21,020,115.63元。
2015年2月9日,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,审议同意公司经审计净资产折股为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本,审议通过公司章程、三会议事规则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、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,选举产生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。
根据四川同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出具的川同德会验(2015)001号《验资报告》,截至2015年2月9日止,四川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(筹)已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仟万元整(¥10,000,000.00),出资方式为净资产。